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协商解决。
(五)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高职院校要在补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阶段,及时向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联系人及电话:冉晓钧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杨智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八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为2018年新增专业,暂定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终批复为准;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
第十一条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第二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