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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不录取情形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不录取情形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6-17 04:24:32 提问时间:2018-10-06 21:11

相关问答

  • 职中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调剂

    1楼

    四、调剂1.本院接收外校调剂的专业和学习方式为: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2.非全日制不接收应届毕业生考生的调剂。非全日制考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入学以后,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不参与同济大学奖、助学金评选,学校不安排住宿。3.所有外校调剂考生的申请招录工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为准。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拟在3月18日17:00之前确定接收复试通知[衷和楼2116提供机房],3月20日17点之前确定拟录取通知)确认相关信息。逾期未确认的,学院有权撤回或取消。具体时间和操作流程《复试

  • 职中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复试通知书(第一志愿考生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

    2楼

    1.复试通知书(第一志愿考生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yjszs..cn/自行下载,并加盖学校研招处公章;调剂考生现场确认)

  • 职中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地点

    3楼

    三、复试时间、地点(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对象专业名称日期时间内容地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3月16日(周五)7:30-9:00资格审查衷和楼1305室9:00-面试(专业知识、外语口语)详见《复试操作流程》或学院信息栏通知3月17日(周六)15:00-笔试(专业课、专业外语)(二)外校申请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对象专业名称日期时间内容地点外校申请调剂的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3月17日(周六)7:

  • 职中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咨询

    4楼

    七、咨询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我院特为考生设立咨询电话:法学硕士:张老师021-65988363,邮箱:fzhjw_y@.cn法律硕士:赵老师:021-65988363,邮箱:46768774@同济大学法学院2018年3月12日

  • 职中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资格审查

    5楼

    一、资格审查1.所有考生在复试前都需要到校进行资格审查。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到学校研招处进行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参见学校研招网上公布的《同济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3.调剂考生请在复试前到我校衷和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 职中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月14日-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5:30,周末除外)。体检咨询电话:65983225。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6楼

    3月14日至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5:30,周末除外)。体检咨询电话:65983225。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 职中

    2022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7楼

    2022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 职中

    2022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安排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8楼

    2022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安排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 职中

    2017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独考试)复试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四:咨询

    9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四:咨询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我院特为考生设立咨询电话:65983557杨老师;65983113徐老师、孔老师,咨询邮箱:xin36@.cn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2017年3月13日

  • 职中

    2018年同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不录取情形

    10楼

    五、不录取情形1.政审不合格者;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3.体检不合格者;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5.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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