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和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
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一批。

第三十三条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人/学年。(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人才):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三十四条教学地点1.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2.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二十条学校志愿处理办法: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地址: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和本科批次。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5.联合招收华侨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和本科批次。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5.联合招收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