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建华副组长:于彦成员:赵美邸振伟吴迪赵艳雯章丹武英杰曾嘉

(一)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建华刘辉副组长:宋喜仁魏煌于彦张伯威赵德山吴厚兴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于学友王海峰冯志莲冯子祥刘大军刘晖李哲李淑华张策张东盾陈璐庞渤杨立军杨园邵申弘吴家军柳文杰赵夺良赵美陶晓晖蒋雪丽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冯子祥副主任:莫正刚工作人员:高颖陈汶

第八条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复试工作组组长负责本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1.组织复试工作组结合本学科领域生源实际和研究生培养需要,研究提出本学科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和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2.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复试工作组研究制定符合本学科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复试具体内容、综合素质考核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案等;3.统筹安排本学科领域复试相关工作,视生源数量和复试工作需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人员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七条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复试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分学科领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建议;2.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组织按学科领域分别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5-7人组成的复试工作组,并确定组长1人;3.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4.组织各复试工作组按学科领域制定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审核;5.积极组织开展生源

(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考试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0.1+复试成绩×0.5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培养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

(二)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建华季惠斌副组长:宋喜仁于彦张伯威赵德山吴厚兴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冯子祥刘大军杜志学张栋邵宇石赵美赵桂君

(三)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建华副组长:于彦成员:赵美邸振伟吴迪赵艳雯章丹武英杰曾嘉

(一)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建华季惠斌副组长:宋喜仁于彦张伯威赵德山吴厚兴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于学友王海峰冯志莲冯子祥刘大军刘辉刘晖李哲李淑华张策张东盾陈璐庞渤杨立军杨园邵申弘吴家军柳文杰赵夺良赵美陶晓晖蒋雪丽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冯子祥副主任:莫正刚工作人员:高颖陈汶

二、领导及工作机构(一)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建华季惠斌副组长:宋喜仁于彦张伯威赵德山吴厚兴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于学友王海峰冯志莲冯子祥刘大军刘辉刘晖李哲李淑华张策张东盾陈璐庞渤杨立军杨园邵申弘吴家军柳文杰赵夺良赵美陶晓晖蒋雪丽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冯子祥副主任:莫正刚工作人员:高颖陈汶(二)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张建华季惠斌副组长:宋喜仁于彦张伯威赵德山吴厚兴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冯子祥刘大军杜志学张栋邵宇石赵美赵桂君(三)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