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美术类招生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省2018年继续在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在辽宁省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3.院校志愿及录取辽宁省生源: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等七个专业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舞蹈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三个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外生源: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投档模式投档录取。

3、院校志愿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我校2013年在辽宁省一批本科B段的专业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院校志愿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我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院校志愿录取:(1)在辽宁省一批本科B段的专业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并按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批次的专业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3、院校志愿录取:(1)在辽宁省一批本科B段的专业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并按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批次的专业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3、院校志愿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