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招生计划计划招收音乐学(师范)专业80人。其中湖南省20人,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浙江省60人,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具体各省正式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专业简介音乐学(师范),公办本科,艺术类专业,学制四年,艺术文理兼招。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心,具有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与素养,具备扎实的音乐专业技能和表演能力以及一定的课堂教学技能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在普通中小学校、艺术培训学校等单位从事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各

专业校考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证将于4月10日后通过邮政EMS寄出,请注意查收。合格证仅用于通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无其他作用,若因地址等原因无法寄达,学校不再重寄或补发。

(四)合格分数线划定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合格分数线划定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合格分数线划定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合格分数线划定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专业合格分数线划定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专业合格分数线划定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专业合格分数线划定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不超过4:1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