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18.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怎样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对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3月27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

22.能否申请复核笔试成绩?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31.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5.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限定户籍、生源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户口本。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师、旅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旅、团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5)加分认定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加分项目规定的条件和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列表汇总报送省考录办。省考录办对拟加分人员情况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

(3)受理加分的程序符合加分的范围和条件,且参加了本次招考笔试的退役士兵,在2018年4月23日至25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党群系统(含省级机关)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符合《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7年退役士兵。

2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商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予以加分。(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符合《陕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7年退役士兵。(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

(4)退役士兵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