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四)利率如何确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政策介绍(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表》原件。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
(四)续贷办理及申贷材料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2.续贷材料(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1)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2)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
(一)利息与本金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
(一)利息与本金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