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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2018年厦门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3-29 03:39:38 解决时间:2018-07-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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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第一轮投档计划未完成,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与计算科学、传播学、广告学、商务英语、动画、音乐表演。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传播学、广告学、商务英语专业,每人每学年22000元;

2.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3.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4.建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5000元;

5.动画、音乐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收取。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厦门工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李德文奖学基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

第二十条 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6667579,6667578

传 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cn

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工学院

2018年4月8日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7-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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