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3.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招生办公室:电话:+86-592-;传真:+86-592-2180256。Email:zs@.cn;网址:http://zs..cn。考试中心:电话:+86-592-2184166;传真:+86-592-2184117。Email:kszx@.cn;网址:http://kszx..cn。

九、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0一二年十一月

十二、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厦门大学2014年招收港澳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附: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2014年台港澳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厦门大学2014年招收港澳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附: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2014年台港澳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11月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1月

十二、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11月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11月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2016年11月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11月

十、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