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外语分数要求:报考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统一文化考试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
5、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方向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分别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6、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递补。
7、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我校自主测试基本事项(一)自主测试时间:3月4—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二)自主测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楼A座3楼(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进入我校新校门后的右手侧这幢楼)(三)自主测试内容和相关评分分值:1、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自主测试考察内容包括以下方面:考生的创新潜质、逻辑思维能力、气质仪表与语言表达能力、

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资格要求自主测试规模和自主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低资格线基础上,我校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外语、语文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已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并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于3月

(二)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资格要求1、自主测试规模和自主测试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低资格线基础上,我校分专业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与参加自主测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3月9日,我校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时间

关于自主测试考官的有关事项1、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组建来自校内拥有丰富教书育人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政法实践部门的有关专家的面试专家库;同时,面试专家名单和分组安排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面试专家可事先主动提出回避,也可根据考生合理要求事先进行回避,缺额由按顺序递补的候补考官代替。2、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面试方式。

(1)2016年3月12日(周六)上午9:00――11:30

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

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各个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我校两个招生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调剂。如考生在志愿一和志愿二分别填报了我校的两个专业,根据下

(一)录取规则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

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其它注意事项(一)录取规则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

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顺延替补数为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