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之后进行评定。
(二)凡符合评定资格A或C者的新生不需要提交申请,由招生办根据当年录取结果统一评定;符合评定资格B者需本人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院相关评审会进行评审;学院对招生计划数少于(含)5人的专业组(音乐治疗、乐器修造艺术、民族音乐作曲、视唱练耳、计算机音乐专业组)将酌情予以考虑;
(四)学工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第六条评定程序与发放办法(一)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本人实际情况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入校后按程序颁发。(二)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评定程序(一)符合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需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就业指导处同步进行新生奖学金人选遴选。(二)招生就业指导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四)在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五)表彰之后,学校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毕业高中寄发喜报

适用对象当年度被上海音乐学院录取,并按规定完成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不包括协作预科、定向委培、内高班、港澳台侨、留学生。

(二)普通类专业新生C.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在其所属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绝对排名评定,各专业中绝对排名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名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

(一)艺术类专业新生A.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排名评定,成绩排名在各专业组(限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名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B.高中期间曾获得国内外重大专业赛事(金钟奖、文华奖及国内外同级别赛事)奖项者。

其他(一)奖学金发放工作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完成;(二)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音乐学院2018年1月

奖金金额(一)符合评定资格A或C者,奖金金额依据排名递次确定,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人,每一梯次金额减少5000元。(二)符合评定资格B者,可另外获取特别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人。

(二)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音乐学院2018年1月

评定资格(一)艺术类专业新生A.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排名评定,成绩排名在各专业组(限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名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B.高中期间曾获得国内外重大专业赛事(金钟奖、文华奖及国内外同级别赛事)奖项者。(二)普通类专业新生C.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在其所属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绝对排名评定,各专业中绝对排名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前10%者(名额如

评定程序(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之后进行评定。(二)凡符合评定资格A或C者的新生不需要提交申请,由招生办根据当年录取结果统一评定;符合评定资格B者需本人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院相关评审会进行评审;学院对招生计划数少于(含)5人的专业组(音乐治疗、乐器修造艺术、民族音乐作曲、视唱练耳、计算机音乐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