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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海关学院辽宁省定向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

2018年上海海关学院辽宁省定向生招生简章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0 15:46:42 解决时间:2018-01-2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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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

厘米,体型匀称;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1-2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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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招生计划2018年上海海关学院辽宁省定向生招生简章

(一)计划类型:定向生
(二)生源范围: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
(三)计划人数:共10人,其中:文科5人,理科5人。考生报考身体要求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
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 0.6(标准对数视力 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就业去向
(一)定向生毕业时,需取得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学士学位证书,参加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大连海关录取为公务员,定向大连关区隶属海关(以下简称基层海关)就业。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二)定向生被大连海关录用后,在大连海关基层海关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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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育(仅设置女班)-沈阳音乐学院

初试:1.舞蹈基本功测试;2.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3.自选舞蹈作品表演。 复试:1.舞蹈基本功测试;2.自选舞蹈作品表演;3.即兴表演(规定音乐);4.教学能力测试(自选动作);5.视唱(简谱);6.口试(舞蹈常识)。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大连科技学院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调整变化情况 给部分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gaokao.***.cn/gkxx/zc/ss/201505/20150511/-7.html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沈阳药科大学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单设录取批次。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考生(一级[含]以上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和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经公示符合报考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根据我省招生计划公布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专业代号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根据相关条件选报一所院校。 十二.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2018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18〕15号)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考生报考须具备的条件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户籍在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高考总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十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大连女子职业中专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大连女子职业中专

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专业介绍我校的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开办于1987年,至今已有30年。连年招生,至今已有38个毕业班,向社会输送了近3500名技能型人才。毕业生成为大连市美容美发行业的骨干力量和排头兵。2000年在大连市首次骨干专业评比中被评为市级骨干专业。2004年被评为辽宁省示范专业,是辽宁省和大连市美容美发专业的教研中心。2013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专业。一直以来都是省市重点扶持专业。2005年、2010年国家先后拨款250万进行专业建设,现在拥有美容实训室、SPA实训室化妆实训室、美甲实训室、摄影室,并拥有当今一流的专业设施设备。专业特色我校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本着“以人为本、一专多能、合理定位、满足市场”的原则,坚持“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教育教学理念为宗旨,以“做中学、做中教”为教学特色,强化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加大技能训练的实效性。对外实行办学,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讨论,为本专业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程设置等诸方面献计献策。发挥校企联合办学的优势,全面提升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校内实训基地,创设工作情境,把“课堂”搬到“美发店”,探索完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开展实训基地、美发实体店建设,走“产教结合,教科研并举”之路。本专业与大连市多家一流企业合作,做到高质量的就业安置,毕业生供不应求。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逐步推进,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历届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大赛中,我校成绩骄人,得到社会的认可,做到学生如意,家长、社会都满意的目标。师资力量全员“双师型“队伍,其中一名教授级高级讲师,一名高级讲师、两名讲师。全体教师不断提高内涵和质量,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新潮流。采用“内培外引、专兼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师资培养方法,组建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核心课程及专业延伸美发与造型(烫发知识、染发知识、剪发知识、编盘发知识等)、人体经络、化妆与造型、形象设计、影视化妆、美甲、专业美术、美容与造型(一年级)等。就业方向面向各大美发中心、美业公司、婚纱影楼等单位,从事美发、化妆造型、形象设计等工作。学生每年都在毕业前就被用人单位招聘一空。顶岗实习率达100%,就业率达99%,并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30年来培养了3000多名美发技能型人才,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美容美体专业专业介绍我校的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美容美体专业开办于1987年,至今已有30年。连年招生,至今已有38个毕业班,向社会输送了近3500名技能型人才。毕业生成为大连市美容美发行业的骨干力量和排头兵。2000年在大连市首次骨干专业评比中被评为市级骨干专业。2004年被评为辽宁省示范专业,是辽宁省和大连市美容美发专业的教研中心。2013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专业。一直以来都是省市重点扶持专业。2005年、2010年国家先后拨款250万进行专业建设,现在拥有美容实训室、SPA实训室化妆实训室、美甲实训室、摄影室,并拥有当今一流的专业设施设备。专业特色我校美容美体专业本着“以人为本、一专多能、合理定位、满足市场”的原则,坚持“以工作任务为导向”的教育教学理念为宗旨,以“做中学、做中教”为教学特色,强化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加大技能训练的实效性。对外实行办学,聘请行业专家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讨论,为本专业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程设置等诸方面献计献策。发挥校企联合办学的优势,全面提升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校内实训基地,创设工作情境,把“课堂”搬到“美发店”,探索完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开展实训基地、美发实体店建设,走“产教结合,教科研并举”之路。本专业与大连市多家一流企业合作,做到高质量的就业安置,毕业生供不应求。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逐步推进,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历届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大赛中,我校成绩骄人,得到社会的认可,做到学生如意,家长、社会都满意的目标。师资力量全员“双师型“队伍,其中一名教授级高级讲师,一名高级讲师、两名讲师。全体教师不断提高内涵和质量,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新潮流。采用“内培外引、专兼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师资培养方法,组建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核心课程及专业延伸美容与造型(美容师职业道德、修养、礼仪和服务流程;皮肤的生理知识、美容仪器的使用;美容院服务流程;营养与美容、美体健胸,塑身减肥等)、人体经络、化妆与造型、形象设计、影视化妆、美甲、专业美术、美发与造型(一年级)等。就业方向面向各大美容院、、美业公司、婚纱影楼等单位,从事美容、形象设计等工作。学生每年都在毕业前就被用人单位招聘一空。顶岗实习率达100%,就业率达99%,并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30年来培养了3000多名美发技能型人才,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 第一节 妇女社会工作概述-辽宁大学

? 一、妇女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 (一)青春期 ? (二)青年和中年期 ? (三)更年期 ? (四)妇女的“四期” ? 二、妇女的需要和问题 ? (一)妇女的需要 ? (二)妇女的问题 ? 三、妇女社会工作的内涵和特点 ? (一)妇女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产生和发展 ? (二)妇女社会工作的内涵 ? (三)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 ? 四、妇女社会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 (一)妇女社会工作的目标 ? (二)妇女社会工作的原则 ? 第二节 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一、针对妇女具体需要和发展的工作 ? (一)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调适与工作策略 ? (二)对单亲母亲家庭的介入 ? (三)干预针对妇女的暴力 ? (四)对流动妇女和留守妇女的服务 ? (五)维护妇女的生殖健康 ? (六)推动妇女参政 ? (七)改善妇女贫困状况 ? 二、推进性别平等的工作 ? (一)宣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 (二)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 (三)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工作 ? 第三节 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 一、性别分析方法 ? (一)性别角色分工分析 ? (二)性别需要分析 ? (三)其他方法 ? 二、妇女赋权的方法 ? 三、性别视角的妇女社会工作方法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沈阳城市学院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辽宁省普通类相应科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结束后,本科三批开始前进行。投档时,筛选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只进行一轮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15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在“阳光高考”平台确认前,我省对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具体事宜另发通知)。经确认的合格名单在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经招生院校、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包括免试),录取前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代号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相关条件选报一所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栏内。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报院校志愿在院校、专业所属相应批次投档前,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中学将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招考办将适时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加降分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将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凡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分值。   高校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中学将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十四、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调整变化情况   为便于考生及社会了解政策,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操作流程变化等情况汇总如下: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辽宁省制定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获教育部备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实施。   《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的精神和要求。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明确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方案》体现了严格控制、大幅减少和规范的原则。对大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背景下,从操作实际出发,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   《方案》体现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着力解决部分社会反映较多的加分问题。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已于2014年取消,此次调整进一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特长生考生可继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等。   《方案》实施后,我省有关鼓励性的高考加分项目全部取消,有利于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提出的“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从2015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此前,我省语文、数学(文、理)、英语3个科目采用自主命题,虽为自主命题,但一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所用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在试卷结构上,包括大题数、小题数、各自分值等与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相同,在命题范围、题型设置上也与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相同。   3.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省专项计划)有关规定有所调整:   (1)实施地区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省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户籍地。具体户籍地区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网址为www.***查询)。   (2)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录取时间(顺序)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4.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条件有所调整:年龄要求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以8月31日为界计算),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5.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科的“征集志愿”阶段取消批次服从志愿。   6.为增加考生报考机会,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7.为增加考生选择机会,从2015年起,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本科第一批外的招生批次实行“征集志愿”。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第三批增设批次服从志愿。   8.2015年,我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和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纳入我省高考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   9.2015年,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辽东学院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批次、单独投档,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辽宁省普通类相应科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投档时,筛选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只进行一轮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16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前,由生源所在市组织对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在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经公示符合报考条件、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包括免试),根据我省招生计划公布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专业代号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根据相关条件选报一所院校。录取时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报院校志愿在普通类提前批次时间段内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   十二、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2016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16〕7号)有关规定,从2016年起,我省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考生报考须具备的条件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户籍在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高考总成绩(加分总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视录取情况安排1至2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已经填报了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征集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对违反规定、法律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法条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涉嫌犯罪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 “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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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专业介绍学前教育专业始建于1983年,是我校的传统骨干专业,也是大连市唯一一所同时拥有省级学前教育骨干示范专业和省级学前教育专业教研中心的中职学校。30年来学前教育专业生源不断,毕业生供不应求,已培养出近3000多名幼教工作者,是大连市幼儿教师的摇篮,毕业生遍布市区幼儿园,部分学生已成为骨干教师,有的走上领导岗位,。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室14间,如舞蹈室、钢琴室、奥尔夫音乐室、美术手工室、数码钢琴室、仿真幼儿园等。校外见实习基地12所,均为大连市一级一类公办幼儿园。在近三届大连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屡获佳绩,单项和全能成绩在全市排名遥遥领先。专业特色1、“情景式”教学模式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拥有一流的校内模拟幼儿园,把课堂搬到“幼儿园”,在实训基地“幼儿园”的情景环境中,开展项目教学、任务教学,达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实现“做中教、做中学”。2、“幼儿园教育活动项目”为主线的课程体系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构建了以“幼儿园教育活动项目”为主线的课程体系,从幼儿园的需求和学生实际从事的岗位出发,确定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3、社会认可度高,学生分配出路好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部分公办幼儿园、大中型民办幼儿园提前预约招聘教师,毕业分配供不应求。特别是近两年,甘井子教育局面向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举行公办幼儿园教师专场招聘会,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就业层次和质量师资力量学前教育专业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专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3人,外聘园长、专家12人。教师均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4人,高级讲师13,;讲师10人,双师型教师23人。其中,辽宁省名师1人,大连市职业学校领军教师1人,大连市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1人,大连市青年骨干教师3人,大连市我喜爱的青年教师2人。她们均积累了大量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学前教育领域有较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核心课程及专业延伸就业班课程主要有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践、幼儿园游戏指导、音乐、钢琴、幼儿歌曲弹唱、舞蹈、美术、幼儿园手工设计与制作等。升学班课程主要有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实践、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社会科学基础知识、音乐基础、美术、钢琴、舞蹈、幼儿故事等。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园保育员、幼儿园教师工作,也可以从事育婴师、亲子教师、培训教师等相关工作。高 考学前教育专业可参加全国高考,考取辽宁省多所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主要有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鞍山师范学校等3所本科院校,以及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0多所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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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辽宁省普通类相应科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结束后,本科三批开始前进行。投档时,筛选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只进行一轮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15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在“阳光高考”平台确认前,我省对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具体事宜另发通知)。经确认的合格名单在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经招生院校、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包括免试),录取前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代号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相关条件选报一所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栏内。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报院校志愿在院校、专业所属相应批次投档前,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中学将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招考办将适时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加降分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将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凡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分值。 高校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中学将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十四、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调整变化情况 为便于考生及社会了解政策,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操作流程变化等情况汇总如下: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辽宁省制定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获教育部备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实施。 《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的精神和要求。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明确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方案》体现了严格控制、大幅减少和规范的原则。对大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背景下,从操作实际出发,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 《方案》体现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着力解决部分社会反映较多的加分问题。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已于2014年取消,此次调整进一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特长生考生可继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等。 《方案》实施后,我省有关鼓励性的高考加分项目全部取消,有利于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提出的“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从2015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此前,我省语文、数学(文、理)、英语3个科目采用自主命题,虽为自主命题,但一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所用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在试卷结构上,包括大题数、小题数、各自分值等与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相同,在命题范围、题型设置上也与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相同。 3.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省专项计划)有关规定有所调整: (1)实施地区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省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户籍地。具体户籍地区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网址为www.***查询)。 (2)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录取时间(顺序)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4.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条件有所调整:年龄要求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以8月31日为界计算),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5.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科的“征集志愿”阶段取消批次服从志愿。 6.为增加考生报考机会,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7.为增加考生选择机会,从2015年起,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本科第一批外的招生批次实行“征集志愿”。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第三批增设批次服从志愿。 8.2015年,我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和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纳入我省高考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 9.2015年,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来源: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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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辽宁省普通类相应科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结束后,本科三批开始前进行。投档时,筛选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只进行一轮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015年辽宁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只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在“阳光高考”平台确认前,我省对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具体事宜另发通知)。经确认的合格名单在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经招生院校、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市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包括免试),录取前根据省招考办公布的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代号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相关条件选报一所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栏内。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报院校志愿在院校、专业所属相应批次投档前,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确定。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中学将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招考办将适时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加降分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将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凡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分值。 高校将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校、中学将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十四、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调整变化情况 为便于考生及社会了解政策,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调整、操作流程变化等情况汇总如下: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辽宁省制定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获教育部备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实施。 《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的精神和要求。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明确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方案》体现了严格控制、大幅减少和规范的原则。对大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项目的分值统一从10分降低为5分,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背景下,从操作实际出发,将降分投档全部调整为加分投档。 《方案》体现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着力解决部分社会反映较多的加分问题。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已于2014年取消,此次调整进一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和“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体育特长生考生可继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等。 《方案》实施后,我省有关鼓励性的高考加分项目全部取消,有利于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同时,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提出的“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从2015年起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此前,我省语文、数学(文、理)、英语3个科目采用自主命题,虽为自主命题,但一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所用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在试卷结构上,包括大题数、小题数、各自分值等与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相同,在命题范围、题型设置上也与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相同。 3.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省专项计划)有关规定有所调整: (1)实施地区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省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划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户籍地。具体户籍地区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网址为www.***查询)。 (2)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录取时间(顺序)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4.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条件有所调整:年龄要求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以8月31日为界计算),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5.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专科的“征集志愿”阶段取消批次服从志愿。 6.为增加考生报考机会,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7.为增加考生选择机会,从2015年起,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本科第一批外的招生批次实行“征集志愿”。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第三批增设批次服从志愿。 8.2015年,我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和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纳入我省高考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 9.2015年,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来源: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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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专业介绍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创办于2015年,是一个新兴的专业,集电子商务、计算机、市场营销、管理、经济和现代物流于一体的交叉科学。我校这几年的电子商务专业发展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与企业合作,订单式培养,招生一直保持着很好的态势,就业率98%,专业对口率100%,为各企事业单位输送很多优秀人才,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专业特色电子商务专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采用订单式培养,与大连骑迹传媒公司联合办学,师资队伍实力强,教师团队素质好,实践教学条件好,人才培养质量高。专业教师多次下企业调研实习,与企业专家共同研讨专业课程建设设置,企业专家定期到学校进行授课,并建立多家企业实训基地,学校领导很重视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建立多个校内实训室,通过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相结合的方式,满足理论与实践、产教结合的式的教学活动。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务实精神,有高度的职业使命感和服务意识,系统掌握电子商务基本知识、方法及其应用技术,培养具备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客户服务、电子商务美工等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师资力量电子商务专业任课教师现有高级讲师7人,中级讲师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3人,市区级骨干教师3人。所有任课教师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职业素养,能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熟悉专业要求,能很好地完成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实训和发展,是合格的“双师型”教师。核心课程及专业延伸网店运营与管理、电子商务客户服务、电商美工、电子商务基础、市场营销、推销实务、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网页设计、商品摄影、消费心理学等。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工商企业、商贸公司、物流企业、运输仓储服务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系统筹划、运作、管理等第一线的管理工作。1、电商方向:电子商务运营、电子商务美工、电子商务客服2、营销方向:网络销售类工作:如电话营销、产品营销顾问等3、网页网站方向:网页设计/美工、网站策划/网络编辑、网络客户服务

大连女子职业中专航空服务专业-大连女子职业中专

航空服务专业专业介绍本专业立足民航业和服务管理行业的发展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工学结合为平台,以校企合作为途径,以国际合作为特色,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专业和身体素质,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良好职业道德、较强岗位实践能力、岗位专业综合服务能力及岗位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从事客舱服务、民航地面服务、旅游酒店及其他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专业特色校企合作是我校航空专业大的特色。学院依靠自身优势,建立校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加大与国内外各航空公司的合作。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技能标准进行订单、定向式培养,为合作单位培养合格优秀的人才。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先进完善,拥有多功能全塑操场,以及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核心课程及专业延伸民航概论、民航企业管理概论、机场服务概论、民用航空法、航空运输地理、民航安全与运输处理、民航服务心理、空乘英语、航空服务技能实训、世界航空与人文地理、客仓服务、形体、舞蹈、空乘礼仪、英语口语、音乐欣赏、餐饮服务等。就业方向各大航空公司空勤、地勤、各大星级酒店、市委市政府会议服务等政府机关单位。

大连女子职业中专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大连女子职业中专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介绍本专业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要求,适应地方市场经济发展和旅游市场人才的需要,注重基本技能的培养,与旅社实践、行业人才需求相结合,能够掌握现代旅行社管理及导游服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导游知识和较强的中文口头表达与社交的能力,以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高质量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毕业后适合在旅行社、旅游景区导游,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策划及相关管理工作。专业特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条龙、四强化、零对接”旅游人才培养模式。一条龙服务的办学理念是指从学生进校开始到毕业为止,在学习上和生活上给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旅游管理专业拥有一个和谐包容、积极向上、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爱学生的教学团队,该团队为学生搭建了求索知识、成长成材、适应社会、展示能力、实现价值的坚实平台,从而使学生高起点地规划自己的职业人生。四强化措施包括强化教学创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导游证培训、强化旅游赛事。零对接是指通过三年的校企合作办学,学校培养的人才符合旅游企业的用人需求目标,学生直接到企业就业,终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零接触。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学生的岗位素质和职业能力,收到企业的好评。师资力量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全部持有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书,多位教师是市骨干教师,有着丰富的实践和教学经验、高超的教学水平和极高的责任心。核心课程及专业延伸(1)公共基础课程: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音乐、心理健康(2)专业技能课程: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计调业务、礼节礼仪、形体训练、中国旅游地理、旅游英语、模拟导游、公共关系、旅游心理学、旅游概论、沟通交际。就业方向本专业主要面向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会展等行业企业,从事导游服务、计划调度、旅游营销、旅游接待、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景区景点讲解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等工作的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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