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3)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4)体检不合格者。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1)“985工程”建设高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的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2)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3)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第三十八条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一)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二)毕业论文未取得70分以上(含70分)成绩。(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四)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答案来源于:2019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2.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3)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4)体检不合格者。
1、申请人登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阅“招生信息”栏中的2019年硕士推免生招生目录。于9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登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栏中下载)(2)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5)学科竞赛、科技获奖者需提交获奖证明1份(需提供教务部门书面证明);申请人如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过学
第三款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2.毕业论文未取得70分以上(含70分)成绩。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4.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4、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3)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2021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3)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4、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3)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