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星期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上交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县(区)级家庭困难证明。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复杂、还款年限短,建议新生优先考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18年入学须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3)我院为学生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扶助。联系方式: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邮编:030006联系人:蒋老师武老师传真:0351-咨询电话:0351-网址:www.sxzy.e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须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2、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或街道办事处(镇、乡)部门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4、其他资料来校报到后再准备。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见中间插页附表),加盖公章,并根据表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必须在报到当日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至学校行政楼二楼学生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①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以在校学生处网站上下载该表格)①贫困证明章必须由家庭户口所属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单位公章一律无效;贫困证明当年有效,隔年无效;②大型矿区、油田、建设兵团等地区部分未设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可由暂代政府行使乡镇街道民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盖章,同时在需要说明事项中作具体说明,并经学校见证盖章;③学生家长或亲属的实际居住地址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以在校学生处网站上下载该表格)①贫困证明章必须由家庭户口所属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单位公章一律无效;贫困证明当年有效,隔年无效;②大型矿区、油田、建设兵团等地区部分未设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可由暂代政府行使乡镇街道民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盖章,同时在需要说明事项中作具体说明,并经学校见证盖章;③学生家长或亲属的实际居住地址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开学报到时带至学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开学报到时带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