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
(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⑷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三)免初试条件1、报考学前教育、护理和社区康复专业的考生,获得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者可免初试。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和社区康复以外专业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初试。⑴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⑵高中会考成绩语数外3科,达到三个B或者两个A一个C以上的考生。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者。⑷参加

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执行,监察组全程监督,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执行,监察组全程监督,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2、预录取原则(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2、预录取原则(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专志愿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2、预录取原则(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专业要比录取第一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⑷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按报

2、预录取原则(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录取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2、预录取原则(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⑷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

(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⑷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预录取原则:(1)选拔录取侧重“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习潜能”,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2)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3)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4)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

2、预录取原则:(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⑷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