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三章学院概况第十一条基本情况: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青岛市重点专业6个,牵头建设5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1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

第八条学院地址: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十二条2016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4年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青海等十三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2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湖北、四川、青海等十三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3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湖北、四川、重庆、青海等十四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对口高职)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5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广西、陕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二条2018年招生计划: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1.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3080人:夏季高考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2省份招生;春季高考(对口高职)面向山东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