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执行院长、分管招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单独招生章程,制定考试办法、确定录取方案,及时处理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办公楼203)。由招生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院办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报名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相关规定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2、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18年将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并参加我省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川招考委[2017]77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执行院长、分管招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四川文轩职业学
奖助学政策1、奖学金评定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测试内容及分值:汽车维修专业考生:车轮拆装,占50%;火花塞拆装,占50%。总分200分。其他加工制造类专业考生:抽签面试200分。详尽内容请登录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网站查阅《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单招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附则1、考生在考试当日凭准考证可到学院食堂免费午餐。参加单招考试其他的交通、食宿费自理。2、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3、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4、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终解释权归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招生办。
考试总成绩计算1、普通高中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2、中职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3、学院文化考试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85%,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4、所有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5、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6、录
考生考试注意事项1、考生须仔细阅读《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2、考生须严格遵守《四川文轩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七章考核办法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职业技能测试”为主的综合考核。文化考试(1)考试形式:笔试;(2)考试时间:3月31日9:00—11:30;(3)考试对象:所有考生;(4)考试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总分300分;(5)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试卷分普高类和中职类,
2021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组织保障
第一章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执行院长、分管招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单独招生章程,制定考试办法、确定录取方案,及时处理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成立单独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办公楼203)。由招生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院办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