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
(二)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三)上述两种类型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
(四)考生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类专利证书等,在3月30日到学院指定地点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经审验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对应的加分或免试政策),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一)2018年我院单独招生只招收四川省考生。(二)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

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一)填报学校志愿阶段。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填

免试政策: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免试政策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免试政策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

加分政策(一)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二)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三)上述两种类型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四)考生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

加分政策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上述两种类型可相加计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

加分政策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可相加计分,但总分不得超过20分。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

加分政策(一)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二)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三)上述两种类型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四)考生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