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学类(含美术学、摄影、绘画)专业、书法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
(8)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艺术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选报美术与设计学类的考生,可以再报艺术类特殊专业,不能再报其他选项;选报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任何一项的考生,可在除美术与设计学类外再报1个选项;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可以再报1个其他选项。艺术类8个选项中,凡选报了除艺术类特殊专业外其他任一选项的考生,均视为同时兼报了艺术类特殊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8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控制线、校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的出档考生,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四川外国语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设置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时使用学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要求考生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文化投档分数线,文理科考生一并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数后一个遇上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排序依次录取。福建省艺术类本科2018年实行“一档多投”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