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招生计划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三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6月1日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我校2018年夏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学校简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省泉州市,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89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教职工421人,在校生近6000人。现有泉州校区和永春校区,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
其它事项1.新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向学院请假,逾期两周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2.招生工作事宜校本部:0595-(招生办)(教务处)永春校区:0595-3.如有学费缴纳、银行卡问题请咨询财务处:0595-;4.如有助学贷款、学费缓缴、大学生医保、学生档案、住宿安排等问题请咨询学工处:0595-。5.学校网址:http://www.学生缴费须知为加强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3.代办费:预收600元,多还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及其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