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7.2万人,共计划招收本地中职学生3.3万人,本地生源职普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

自主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为准。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和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依据。

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未满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录取。

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要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专业过度重复设置。各单位要按照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减拟撤销专业的招生计划,确保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成果落到实处。

有关要求(一)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3.“鼎志班”各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表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附件12018年各区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区市初中毕业生数中职计划数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高中段普及率城阳.0%98.0%西海岸新区.0%98.5%即墨.5%99.1%胶州.3%98.0%平度.5%98.0%莱西.8%98.0%附件2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计划序号中职学校普通高中试点专业招生计划1青岛外

(一)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和我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

招生政策(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保持招生规模与去年大体相当。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招生计划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7.2万人,共计划招收本地中职学生3.3万人,本地生源职普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