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总占地3616亩,设有21个学院,举办77个本科专业,拥有78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八个学科。
艺术学院现有教师45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产品设计四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校生700余人。多年来,学院十分重视艺术作品创作和学术研究,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教师艺术作品、论文著作先后获文化部、中国文联、教育部、中国美协等主办的国家级展览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优秀奖3项,国家级协会单项奖(高奖)2项、二等奖2项、优秀作品奖多项,省政府文艺奖二等奖、三等奖2项,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国家级重要学术展览16项。
动漫与传媒学院现有教师57人,设有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编导三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广告学、传播学两个普通本科专业,设有农业信息化、风景园林虚拟设计、农村传媒产业管理三个二级硕士点,在校生1600余人。建院以来,共创作农业科教片565部,23部获省、部级奖,246部由科学出版社等出版,CCTV-7播出520多部。学院师生共同创作的动画片获得过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国际动画节“美猴奖”提名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一等奖、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奖。2014年学院《崂山传奇系列》动画短片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评选,是13部入围参评作品之一。2016年90分钟三维动画电影《C9回家》制作完成,进入后期宣发阶段,在第67届戛纳电影节引起各国片商的好评,并成功签约35个国家的预授权。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十五条各艺术类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山西、黑龙江、天津、广西、福建各省份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份根据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32-86080517。
***:zsb@***.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w.***.cn(设有在线咨询)。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5.学校网站:http://www.***.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艺术类专业招生。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n/)查阅。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13.学业管理⑴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⑵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即时文件执行。
第八条学校概况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人,其中专任教师149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7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73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8人,副高级427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8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
9、外语语种: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好为英语。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0.其它⑴对未经学院许可,而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⑵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⑶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⑷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2013年艺术类专业(美术)招生章程专业类别层次年学费(元)招生人数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类文理均可本科环境艺
6.招生对象: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专科合格证,所学外语为英语的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的文理科考生。
学校概况青岛艺术学校(青岛师范学校)是青岛市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的“四校合一”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目前三个校区办学。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教学示范学校、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是山东省考试院和青岛市招办设立的省外艺术院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艺术专业考点,是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青岛考区的承办学校。青岛艺术学校(青岛师范学校)是青岛市首批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电话:0532-。:zsb@.cn。3.招生信息网:http://zsw..cn(设有在线咨询)。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5.学校网站:http://www..cn。
第八条学校概况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2362人,其中专任教师1496人。师资队伍中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2人,副高级409人;博士生导师43人,硕士生导师414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条办学条件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总占地3616亩,设有21个学院,举办77个本科专业,拥有78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八个学科。艺术学院现有教师45人,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产品设计四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校生7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