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若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原有的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废止国际教育学院2021年9月9日附件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项目2022年推免生附加项目成绩细则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字200614号和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111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院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第三条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
第九条学院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一)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天以上,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
第七条推荐程序和办法:(一)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本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和拟推荐推免生名单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三)复试名单、拟推免名单在上报研究生院的同时,将在学院公示栏及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推
第三章接收第十一条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第十二条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第十三条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十四条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及时上报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第六条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附件【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19年推免生工作小组.docx】附件【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docx】附件【宁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复试办法.docx】
(五)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