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
2018年1月2日

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7年12月29日

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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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十八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即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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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南京大学二○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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