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校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陶瓷设计与工艺、摄影摄像技术等艺术类专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江西省,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校考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校考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美术类本科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艺术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表演(空中乘务方向)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1、音乐学专业在北京市承认考生获得的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2、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如按艺术专业分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分相同,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本科层次:非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进档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

Ⅲ.南昌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与录取原则1、参加我校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①.总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②.专业考试的单科成绩不能低于百分制的60分。2、录取原则:①.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按照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