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4.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1.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数,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底确定具体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高不超过1:1.5。2.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3.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学习的证明材料,

四、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

二、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1.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数,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底确定具体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高不超过1:1.5。2.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3.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原则。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1.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按一级学科体现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高不超过1:1.5。结合招生计划数,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2.如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二级学科学位点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满足以下原则:(1)不影响考生利益;(2)调剂范围为同一一级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学位点;(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3.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

三、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原则。3.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

二、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1.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按一级学科体现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高不超过1:1.5。结合招生计划数,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2.如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二级学科学位点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满足以下原则:(1)不影响考生利益;(2)调剂范围为同一一级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学位点;(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3.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