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06-|其它-06-|其它-06-|其它-06-|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宁波大红鹰学院(如已更名则按新校名)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4.对未完成的专升本计划,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征求志愿录取。-05-|学籍管理-05-|学籍管理-05-|学籍管理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3、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1、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2、我院可对考生高中阶段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