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电话:(0931)、网址:http://zsb..cnE-mail:zsb@.cn

第七条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五)计划调配原则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应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第十七条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绩理工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300名、文史类排名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200名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可免试进入萃英学院。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

2022年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来源计划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答案来源于2021年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我校有关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第十二条专业类招生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

第十条招生来源计划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