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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18年兰州理工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专业类招生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

第六条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我校有关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第十二条专业类招生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专业类中所含的基地班

第七条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招生来源计划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职责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电话:(0931)、网址:http://zsb..cnE-mail:z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