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享有“全国文明城市”、“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五条 学校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85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元/年)林业技术30普通类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园艺技术30普通类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园林工程技术40普通类6600工程测量技术20普通类6600建筑工程技术20普通类7590机电一体化技术15普通类7590数控技术15普通类6600汽车营销与服务25普通类6000市场营销35普通类6900文秘25普通类6000物流管理35普通类6000旅游管理20普通类6000商务英语25普通类6000国际经济与贸易20普通类6000社会体育30体育类6000合计385
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方可报名。其中社会体育专业只招体育类考生。
第八条 报名方式: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第九条 志愿填报:具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8:00―4月2日17:00间登陆我校网站(www.***)、我校招生网(http://zsw.***)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条入围名单确定: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则全部入围。入围名单于4月4日下午17: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七条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手续并且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方可报名。

第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1.报名时间:3月4日8:00―4月2日17:002.入围名单公布:4月4日下午17:00前3.缴费截止时间:4月10日17:004.下载准考证:4月12日8:00─4月14日17:005.现场确认:4月14日9:00-17:006.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5日7.预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公布:5月7日8.登录服务

第五条学校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85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五条学校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85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如下表所示: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费(元/年)林业技术30普通类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园艺技术30普通类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园林工程技术40普通类6600工程测量技术20普通类6600建筑工程技术20普通类7590机电一体化技术15普通类7590数控技术15普通类6600汽车营销与服务25普通类600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校招生网下载)。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条学校位于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优秀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第三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林业学校和浙江丽水商业学校合并升格组建而成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校园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