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并按规定报批备案。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知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于采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和参加学校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分别确定录取分数线。凡缺考文化知识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任意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于4月15日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13、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向全国就业。学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东段3066号邮编:454003联系人:陈阳电话:(0391)传真:(0391)网址:www..cn电子邮件:jzdxzsb@焦作大学2015年3月

(三)为了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

1.照顾政策加分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凡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12.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向全国就业。学校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东段3066号(南校区)河南省焦作市工业路458号(北校区)邮编:454003联系人:李宁电话:(0391)传真:(0391)网址:www..cn电子邮件:jzdxzsb@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于采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和参加学校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分别确定录取分数线。凡缺考文化知识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任意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15日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已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并按规定报批备案。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

第十九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参加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并按规定报批备案。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知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