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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佳木斯大学在江苏录取分数线多少分,2018佳大江苏分数线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13 10:40:39 解决时间:2022-11-0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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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佳木斯大学江苏省招生专业:制药工程、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4个专业。2018年佳木斯大学江苏省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
一、佳木斯大学江苏省录取分数线(2018)
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高分最低分最低排名省控线
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309116332285
二、佳木斯大学江苏省招生计划(2018)
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学制人数
制药工程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
药学-7
康复治疗学-2
护理学-2
三、佳木斯大学江苏省各专业分数线(2018)
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制药工程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309108533
药学309108533
护理学310107428
康复治疗学31896864
四、部分专业介绍
护理学类 护理学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较系统的护理学及相关的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基本的 临床护理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以及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在 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护理学及相关的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和基本技能,接受临床护理及护理科研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为护理对象提供整体护理的基本 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 知识;

2.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掌握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及护理原则;

4.具有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5.具有初步配合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具有与护理对象和相关专业人员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7.熟悉防治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知识;

8.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及健康促进的相关知识和方法;

9.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10.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11.了解中医护理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方法;

12.具有创新思维及评判性思维能力,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 理念;

13.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

14.具有人道主义精神以及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奉献精神;

15.具有尊重他人、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16.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具有在执业活动中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 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护理学、人文社会学。

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病原生物学、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 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及护理伦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一定量的教学实践(临床见习)以及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以 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护理实践技能训练。实习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含手术室)、妇产科、儿科、 急诊科、精神科等临床科室及社区卫生保健机构。此外,安排一定时间的科研训练以培养学生基 本的科研能力。毕业论文可以采取个案报告、综述、科研论文等多种形式。

在学习期间,还应安排一定量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主要专业实验:包括基础医学实验和护理学专业技能实践两部分,主要有人体形态与机能实 验(包括解剖、生理、病理生理、药理、免疫等)、基础护理学技能实践、健康评估技能实践以及内 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精神科和社区护理等专科护理技能实践。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医学技术类 康复治疗学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康复医学基础理论和较强的康复治疗技术,具有中西医结 合特色优势,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在各级医疗、康复机构或疗养院 开展康复评价和康复治疗工作的康复治疗师,以及能够在康复医学工程研究机构、公司从事研发 工作的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康复治疗学基础理论和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现代科学 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接受康复治疗学技能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中西医康复治疗技 术,具备开展康复治疗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康复治疗学的基本技能;

3.具有开展康复治疗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康复医学和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的发展动态;

6.具有分析问题、科学思维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具备开展康复医学各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核心课程:中医学基础、人体解剖学、针灸学、推拿学、神经病学、运动医学、康复评定学、康复 疗法学、临床康复学、康复工程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康复理疗、康复评定、运动治疗、作业治疗、康复体能训练、针灸、推拿。

主要专业实验:康复实验室包括康复理疗区、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区、作业治疗区、康复体 能训练室。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化工与制药类 制药工程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能适应制药工业发展的专业工程技术人 才。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制药工程专业知识和从事药品、药用辅料、医药中间体以及其他相关产 品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社会 责任感、较强的产品质量意识和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社会交流能力,能在制药及其相关领域的生 产企业、科研院所、设计院和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产品开发、工程设计、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和科 技服务等工作或进入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继续深造。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品生产制造、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和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 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专业实验技能、工艺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基本科学与工程方法 训练,掌握从事药品研究与开发、制药工艺设计与放大、药品生产质量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爱国敬业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深厚的人文科学 素养;

2.具有从事制药工程工作所需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和社会服务意识;

4.掌握药品制造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工程设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和生产质量管理(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与控制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药品生产工艺流程制订与车间设计 的方法和原理,了解制药工程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药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发展动态;

5.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制药工程科学理论、分析提出和解决制药工程问题的方案,具有解决 制药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6.具有对药品新资源、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具有良好的开拓 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及获取专业新知识的能力;

7.了解制药工程专业领域众多的技术标准,熟悉国家关于药品生产、药品安全、环境保护、 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8.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9.具有应对药品生产、使用中和公共卫生中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

10.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化学、药学、制药工程与技术。

核心知识领域: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工程制图、化工原理、药 物化学、制药工艺学和制药设备与车间设计。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现代基础化学(128学时)、分析化学(64学时)、有机化学(160学时)、物理化学 (144学时)、生物化学(48学时)、工程制图(56学时)、过程设备机械设计基础(72学时)、化工 原理(186学时)、药理学(32学时)、药物化学(48学时)、药物分析(32学讨)、药物合成(48学 时)、制药工艺学(32学时)、制药工程学(208学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2学时)、工业药 剂学(32学时)、制药工程专业实验(160学时)。

示例二:制药工程导论(32学时)、生物化学(56学时)、生物化学实验(48学时)、药物化学 (双语)(48学时)、工业制剂学(32学时)、制药工艺学(64学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32学 时)、制药分离工程(双语)(48学时)、制药设备及工程设计(32学时)、专业实验(64学时)。

示例三:药物合成反应(48学时)、药物化学(40学时)、天然药物化学(40学时)、制药工艺 学(双语)(32学时)、制药反应工程(40学时)、制药分离技术(32学时)、制药工艺设计(40学 时)、制药专业实验(56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基础化学实验、制药工程专业实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化工原理课 程设计、制药机械课程设计、制药设备与车间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主要专业实验:基础化学实验、化工原理实验、药物合成实验、药物分析实验和制药工程专业 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0814 地质类

药学类 药学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技能,能够在药学领 域从事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药物临床应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药学 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 识,接受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药剂学等相关学科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具备药物研究与 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和药物临床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药学、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掌握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制剂、药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实验技能、方法和技术;

3.具备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了解药学及相关领域前沿与发展趋势、医药行业发展需求;

6.具有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理 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综述的基本方法。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核心课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人体解剖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 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生药学、临床医学概论、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物动力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研究见习、医药企业(或研究机构、医院、 社区药房)见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

主要专业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人体解剖生理学实验、生物化 学实验、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实验、药物化学实验、天然药物化学实验、生药学实验、药剂学实验、药 理学实验、药物分析实验、药物动力学实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五、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守望东极,汇聚众智。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华夏东极”“东方第一城”佳木斯。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于1947年解放,当时为合江省省会(张闻天为第一任书记),是解放战争的大后方,被誉为“东北小延安”;城市辖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拥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交通便利,航班联结国内各主要城市,是哈佳、牡佳和佳鹤高铁的交汇点,是对俄合作的桥头堡和大通道。

学校始建于1947年7月,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市属)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学校占地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共有四个学区,主校区南依四丰山,北拥松花江,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绝佳,获评省级文明校园和全省首批“绿色校园”,是适合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现代化高等学府。

积淀厚重,人才摇篮。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含有医学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设有25个学院(学部);现有教职工3800余名(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00余人;拥有共享“两院”院士和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人才;获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1名,龙江名医30名;入选佳木斯市首届“三江英才”13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名;现有留学生130余名,继续教育学生20000余名。

学科齐全,协调发展。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法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基础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和“北药与功能食品”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2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3门。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并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和全国UOOC联盟;是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注重实践,科研强校。学校坚持瞄准科技前沿,服务行业和地方,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卫健委和国家民委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360余项;在金属耐磨材料及表面技术、智能农机装备、小儿脑瘫防治与康复、口腔种植关键技术、北药与功能食品、肠道微生态、控制技术与信息技术等研究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80余项。

学校现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社科联学术交流基地和科普基地各1个,省教育厅、文旅厅、民政厅研究基地5个;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其在企业孵化、师生创业、服务地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赫哲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研究、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较早,成果丰硕;学校现为国家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黑龙江医药科学》三种学术期刊公开发行。

医教协同,交叉互融。学校现有附属医院3个、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其中附属第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高血压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科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附属第二医院是东北三省最早建立的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首家也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口腔病预防诊疗中心;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是中国第一所从事小儿脑瘫防治、儿童康复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创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儿童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曾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现与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现有来自2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学校现已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是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

条件优良,设施完备。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1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3.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现代化课程平台,设有工程训练中心、佳木斯市政校企新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创业和实验实训平台;建有3万余平方米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并正在加快推进医学新校区建设。学校建有宜居宜学的3栋研究生公寓、23栋本科生公寓和1栋设施齐全的留学生公寓、5个集餐饮休闲交流于一体的学生美食餐厅;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厅、雕塑馆,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和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设有综合体育馆、标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文献资源丰富。

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学校广延名师,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专家学者;累计培养的40余万毕业生分布在各条战线;遍布全国各地的51家佳大校友会在联络校友、助力母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坚持立足“三江”、服务龙江、面向全国,持续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佳大力量!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边陲扎根、沃土壮根、实践固根”的“三根”育人精神,坚持学生为本,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加强内涵建设,致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收费项目

                    佳木斯大学2015年新生交费一览表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1年)

宿费(1年)

教材预交款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5

4,800

1,000

1,8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4,000

1,000

1,5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500

1,000

1,500

材料类

4

4,500

1,000

1,500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非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朝鲜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S)

4

2,500

1,000

1,500

理学院

数学类

4

2,500

1,000

1,500

物理学类

4

化学类

4

地理科学类

4

环境科学

4

4,000

1,000

1,50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类

4

4,500

1,000

1,500

能源动力类

4

轻工类

4

交通运输类

4

农业工程类

4

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仪器类

4

4,500

1,000

1,500

电气类

4

电子信息类

4

计算机类

4

生物医学工程类

4

自动化

4

4,000

1,000

1,50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类

4

4,000

1,000

1,500

土木类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4

4,200

1,000

1,50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4

电子商务类

4

旅游管理类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50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林学类

4

4,000

1,000

1,500

动物医学类

4

1,000

1,500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4

4,000

1,000

1,500

法学类

4

3,300

1,000

1,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

历史学(S)

4

2,500

1,000

1,500

汉语言文学(S)

4

2,500

1,000

1,500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类

4

3,000

1,000

1,500

心理学

4

4,000

1,000

1,500

基础医学院

医学技术类

4

4,000

1,000

1,500

护理学类

4

临床医学

5

4,400

1,000

1,800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5

4,000

1,000

1,800

药学院

药学

4

4,620

1,000

1,500

制药工程

4

4,400

1,000

1,5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4,500

1,000

1,500

药物分析

4

5,600

1,000

1,500

商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4

4,000

1,000

1,5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S)

4

3,000

1,000

1,500

音乐表演

4

9,000

1,000

1,500

舞蹈编导

4

9,000

1,000

1,500

美术学院

美术学类

4

9,000

1,000

1,500

设计学类

4

9,000

1,000

1,500

体育学院

体育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

4

16,500

1,000

1,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会计学

4

学前教育

4

备注:1、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标准600-1,200元/年,表中暂按照1,000元/年列。
     2、教材预交款为预收款,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
     3、标记S的为师范类专业。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5、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6、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7、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8、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中专 2022-11-0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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