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900余亩,是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7031。

第十条报名条件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2.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只招收普通类考生;3.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我院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5.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6.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相关工作;7

第十七条我院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和体检。具体测试内容如下:1.面试(1)形体五官;(2)举止风度;(3)动作反应;(4)语言表达能力:朗读指定材料;(5)特长展示(2分钟以内)。2.体检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项目:身高、体重、裸露部位疤痕。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依据空中乘务体检标准综合审定。

1.面试(1)形体五官;(2)举止风度;(3)动作反应;(4)语言表达能力:朗读指定材料;(5)特长展示(2分钟以内)。

2.体检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项目:身高、体重、裸露部位疤痕。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依据空中乘务体检标准综合审定。

第十三条书面材料递交与初审: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8年3月25日前以下面两种方式递交材料: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并请在信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1.获得我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三位一体”志愿。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三位一体”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四章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第十条报名条件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2.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只招收普通类考生;3.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我院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5.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6.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旅游管理专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考生适用本章程。第三条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