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3月13日

招生专业和计划(500人)专业科类计划学制学费(元/年)法律事务文理、对口70三年5460社区矫正文理、对口40三年5460法律文秘文理、对口40三年5460刑事执行文理、对口30三年5460行政执行文理、对口20三年5460司法警务文理、对口30三年5460心理咨询文理、对口20三年3200戒毒矫治技术文理、对口20三年5460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文理、对口20三年5460刑事侦查技术文理、

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面试两部分。文化考试采用一套试题,总分3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文化基础考试根据普高生、中职生等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命题组考。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等方面进行考

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高的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优秀人才,为建设法治湖南、平安湖南服务。

招生对象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高考(含对口考试考试)的考生。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单独招生有关政策,结合学院生源和各专业办学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