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关系迁移:黑龙江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考生自愿办理。省外考生如迁移户口应按照如下要求:1.户口迁移证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及户籍员名章,字迹清楚,涂改无效。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3.出生地与籍贯须准确到县一级(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区))。4.户口迁移证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5.户口迁往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派出所。6.录取

户口迁移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起,省内生源考入省内高校的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时需在就业地落户的,凭毕业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户藉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生源考入黑龙江省高校的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此,黑龙江考生不再迁移户口。外省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可持录取通

户口迁移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具体手续如下:1.外省考生:户口迁移证须加盖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县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用政府公章代替无效;户口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保健路派出所]);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准确无误;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者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身份证注册编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

户口迁移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迁入地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政街派出所。办理落户时间为自报到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2016级黑龙江科技大学新生报到指南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户籍关系。省内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考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考生需凭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到当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注明本人身高、血型,粘贴一寸照片1张,并附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50dpi)。因故未能办理的,应于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补办完毕。新生户籍采取当年迁户、当年落户的原则。户口迁移证“出生地

关于户口迁移(一)黑龙江省新生: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二)其他省新生:其他省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学生自行决定,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三)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统一收取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或身份证丢失者应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在证明中注明身份证号码。

新生入学不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转党、团组织关系的同学可按以下要求办理:党组织关系由学生所在地(市、县)委组织部向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团组织关系可由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向我校团委开具团关系转接介绍信或直接携带团员证。

户口迁移:黑龙江省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市考生的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迁移户口的同学须准备:1.通知书原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户口迁移证原件(自愿);4.白底彩色免冠一寸照一张。(户口迁移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为便于学籍电子注册及学历电子注册,建议考生被录取后不要更改姓名。

户口迁移:黑龙江省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市)考生的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报到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再签,户口迁至学校的同学毕业前不可迁出。迁移户口的同学需准备:1.本人彩色一寸照片1张;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在空白处标注身高、体重、血型、联系电话);3.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4.入学通知书。为便于学籍电子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