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八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
E-mail:hkd88033300@***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于8月末自行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报名及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与招生办老师联系备案8687362刘老师、8687355孙老师;9月初考生到各报名现场确认点确认,〔须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前置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截止8月末,10月中下旬参加全国。

黑龙江科技大学2018年天津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环境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65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65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65分,环境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6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66分

黑龙江科技大学2018年北京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71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76分。黑龙江科技大学2018年北京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18电气工程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阳光工程。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E-mail:hkd@咨询电话:0451-(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cn

一、复试遵循《黑龙江大学2018年博士招生复试规则》进行。对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如下细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执行标准以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含内蒙古自治区)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加分考生安排专业,而后依据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

三、录取规则1.初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2.初试合格的普通招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通过初审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的200%。录取名单按照总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录取。3.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如有个别考生成绩优异,但其所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应将其调剂给相同(近)专业方向的其他导师。调剂导师必须征得考生、报考导师、调剂导师三人的同意,并将书面同意书存档。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面试导师组集体研究或票决决定。4.硕

四、录取规则1.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按照二级学科招生专业,以录取总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3.通过复试考核,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由未完生计划的导师择优录取。拟招生导师的录取次序由导师组先行确定,考生复试成绩中的导师成绩(60%权重)以拟招生导师的打分作为认定依据,根据录取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4.其他未尽事宜由哲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哲学学院2018年4月3日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第十二条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