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文学院2018年4月2日

八、如有导师(有招生名额)没有报考自己的学生可录,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在可调剂考生中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如双向选择不能实现,由学科组协商解决。考生导师的调整由学科自主进行,调整结果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原则上,招生计划数小于导师数的专业,非经本专业全体导师同意,每年度1名导师只能录取1名考生。

五、复试采用2012版打分表。考生报告个人读博研究计划和学习、科研经历,每位面试教师围绕考生进行博士研究所需专业理论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及其他相关问题提问,考生回答。每位教师提出1—2个问题,考生从中任选3—4个问题进行回答。

六、复试成绩中,所报考导师权重为50%,其余面试组成员权重相同,合起来为50%。

二、复试时间地点如下:中国古代文学4月3日14:00汇文楼751中国古典文献学4月3日14:00汇文楼759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4月3日14:00汇文楼752汉语言文字学4月3日14:00汇文楼746中国现当代文学待定

一、成立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孟、陈才训成员:于文秀、马彪、张奎志、马汉广、胡元翎、刘冬颖、叶君、许隽超、殷树林

三、按招生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招生导师或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七、分导师招生。考生根据所报考导师分别排队,依据总成绩高低排出先后,考生所报考导师择优录取。

四、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各50%,经过折合形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是:初试总成绩÷3+(复试导师成绩÷2+其余4位复试小组成员成绩之和÷8)

九、入围复试的合格考生数为各导师招生数的200%(没有招生计划的导师也可根据初试成绩选择2名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