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文件规定,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须于4月23日携带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合肥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获奖证书原件和经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毕业学校出具盖章的学籍成绩单和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后到我校现场报名、审核,审核通过后于4月26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未获得拟录取资格者仍可参加我校5月12日的考试。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报名条件:2018年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或符合安徽省专升本报名资格且符合教学厅〔2015〕3号和皖教学〔2016〕3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计划招收普通专升本1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招生专业范围考试科目备注学前教育482年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相近相关专业学前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专业技能(钢琴自弹自唱、儿童画创作任选一项)师范学前教育22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安徽省专升本报名资格;2、符合教学厅〔2015〕3号和皖教学〔2016〕3号文件中退役士兵报考

鼓励政策严格按照《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教职成〔2015〕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一)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

鼓励政策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鼓励政策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一)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鼓励政策严格按照《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教职成〔2015〕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一)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二)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

2022年巢湖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则按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022年巢湖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有关鼓励政策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声乐表演)”、“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声乐表演)”、“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携相应材料在

有关鼓励政策参照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文件规定,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