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政策冲突,以新政策为准。附件: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点击查看)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政策冲突,以新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政策冲突,以新政策为准。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贫困生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十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十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