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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中职推优招生总则

2018年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中职推优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01 20:51:07 解决时间:2018-09-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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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黔招委﹝2017﹞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中职推优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1210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学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四条2018年中职推优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学制总计划分计划中职报考要求为以下专业法律事务3年14020计算机应用安全防范技术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司法文秘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法律文秘3年20社区管理与服务3年40安全防范技术3年40计算机应用技术3年20

(终以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按照黔招委﹝2017﹞37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月15日9∶00至17日17∶00根据省教育厅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及纸质填报志愿情况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填报志愿。(如有变更,终以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报名条件:我院中职推优计划只招收省属中职学校推荐的学生,且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填报我院的中职推优学生应符合以下专业:安全防范技术、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司法文秘、体育教育、计算机应用、运动训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1)面试内容:考生在面试时,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以下项目的体检结果: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身体匀称协调,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适应警务化管理和训练;具有正常的沟通与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具有某项特殊技能或特长,曾经获得各类奖项、技能的考生请于面试时出示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上述体检项目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面试时间:2018年1月19日9∶00至17∶00。

(3)面试地点:贵州警察学院综合楼(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符合条件且填报了我院中职推优的考生请于我院规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前来参加面试。面试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

1、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具体组织录取工作。

2、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面试的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4、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确认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8年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为顺利完成中职推优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中职推优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中职推优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中职推优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仔细认真阅读《贵州警察学院2018年中职推优招生章程》,本着诚信原则在网上填报志愿,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中职推优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中职推优招生面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真:0851-85407599

招生网址:www.***

请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贵州警察学院网站通知。

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高校之窗

第六条面试内容、时间

根据黔招委﹝2017﹞37号文件精神,报考中职推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超过招生院校计划,须有招生院校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九条录取规则

第十条监督程序

  ??????????? 2018-09-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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