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奖励政策均按国家政策执行。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0.06万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1)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1.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

(1)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