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並報教育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1.組織機構教育部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負責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計畫編制及公佈、組織網上報名及錄取等工作,委託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現場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錄取並確定錄取專業。

4.填報志願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元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

錄取1.錄取原則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1)低錄取標準除“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

其他1、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新生入學須知》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須知》上規定的為准;2、新生入學後需接受體檢。體檢受限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4)專業錄取招生高校應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填報的志願中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能把考生錄取在其沒有填報的專業。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除四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準(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哪個級別以上)。

2.招生計畫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占學校當年普通高考錄取招生計畫。招生高校須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在港免試招生額度編制招生計畫及說明,於2018年1月前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後向香港社會公佈。

3.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並報教育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3.招生章程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並報教育部備案。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畫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