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本校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推免生(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十九、如果教育部在2018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推免生(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十九、如果教育部在2018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推免生(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考生,要求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培养方式不接收以下人员报考: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

⑷在校研究生、长学制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要求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2.支付报名费方式:在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在不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支付报名费。在不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支付报名费。在不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支付报名费。

三、报考条件(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应届人员。⑶同等学力者(①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

(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应届人员。⑶同等学力者(①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后

2.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合格线为425分);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合格线为425分);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应提供:

6.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应届生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非应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