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熟练掌握中国书法的实践技能和理论基础,能够在各种类型的书法教育机构和各类文化部门从事书法教育和一般的研究及创作实践的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主要课程:书法教学法、汉隶临摹与创作、隋唐楷书临摹与创作、二王行书临摹与创作、小楷临摹与创作、书谱临摹与创作、清代流派篆刻研究等。

10、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专业将在广泛而充实的管理通才教育的基础上,以就业为导向,以理论实践相结合为基础,建立在对中、小型企业、各类公司和公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岗位技能调研、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具备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主要课程:经济学原理、管理

7、工商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专门人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学、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广告学等。

4、汉语言文学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能在新闻文艺、高校、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文化、宣传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专门人才。授予学位:文学学士主要课程:文学概论、古代文学史(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外国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民俗学、中国当代文学史、中国文化概论等。

8、会计学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理论基础,能进行基本的会计业务操作,运用会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金融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从事实际会计工作,并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商法、财政学,管理信息系统等。

5、心理学专业此专业是基于北京师范大学具优势的学科基础而开设的,由北师大资深心理学教授亲自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旨在培养能够在企事业单位、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医院从事心理学教学、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心理学专门人才。授予学位:理学学士主要课程:心理测量学、心理统计学、认知心理学、健康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咨询、人事测评与选拔、消费心理学等。

1、报名条件: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文凭;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毕业文凭。招生对象以在职人员为主(不接受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名)。重要声明: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毕业证书属于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如专升本学生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n)上得到确认,

1、学前教育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主要课程: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游戏论、学前教育管理学、幼儿园课程论、儿童社会性发展与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等。

2、教育学专业(分为学校管理和初等教育实务两个方向)本专业培养具有全面系统的教育科学、教育心理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级各类社会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中小学校从事教学、研究、管理、咨询和辅导等方面工作的初级应用型人才。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测量与评价(学校管理方向:教育行政学、学校管理学、管理心理学

6、法学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熟练的应用法律知识办理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政府机关、公检法机关、法学研究机构等从事法律事务处理、法学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主要课程:宪法学、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等。

3、书法学专业本专业培养熟练掌握中国书法的实践技能和理论基础,能够在各种类型的书法教育机构和各类文化部门从事书法教育和一般的研究及创作实践的专门人才。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主要课程:书法教学法、汉隶临摹与创作、隋唐楷书临摹与创作、二王行书临摹与创作、小楷临摹与创作、书谱临摹与创作、清代流派篆刻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