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和中职生中职阶段的第二和第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2)初试成绩占总分的40%,折算后的满分为400分;
(3)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折算后的满分为500分;
(4)考生获奖以及取得的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合计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录取结果的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咨询热线电话:;邮编:100042学院网址:http://www.自主招生网址:http://zzzs.:8080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1月25日

关于就业:学校2008年被北京市评为示范就业指导中心,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五十强高校”,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7)退役士兵(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免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31日上午9:30—12:00进行初试(笔试),初试结束后,下午1:30开始进行复试。复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6、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成绩突出者等有特长的考生。

4、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评定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试入学:(1)政府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获得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获得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三科(语、数、外)会考成绩为B及以上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退役士兵个人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4、考生总分为1000分,有以下四部分组成:(1)考生的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和中职生中职阶段的第二和第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2)初试成绩占总分的40%,折算后的满分为400分;(3)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折算后的满分为500分;(4)考生获奖以及取得的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合计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