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左右,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他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一般为英语,但如果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与其所报外语专业语种相一致,也可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非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考试院明确的投档原则优先录取进档高分考生,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级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确定录取专业。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艺术考生以区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时对比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后 ,分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长笛、二胡、琵琶、扬琴、萨克斯(单簧管)、古筝、竹笛、笙,其它器乐不能报考。(4)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学费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学费8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学费2500元;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 2066335
传真:(0951) 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zb.***.cn/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至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

报考我校预科班的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需要注意什么?(一)福建省内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二)我校预科班今年福建省内计划招生120名,其中理工类80名、文史类40名(三)据省考试院普高录取时间安排,省内预科班在福建省本一批次征求志愿时填报,具体填报时间以省考试院相关通知为准。如本一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预科班不低于我校本一批次普通文理专业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湖北省,学校招收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的考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2. 我校2017年录取通知书已于8月中旬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分批寄发,请考生注意查收。如果没有收到,请致电宁夏邮政秦主任查询,电话:。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中适用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第十三条普通类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顺序,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若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排序。其中,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21联系电话:(0951)传真:(0951)电子信箱:bfmdzs@.cn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zb..c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级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确定录取专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中适用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第十二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在2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左右,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