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按时如数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选课、上课、考试)等。
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研究生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合作银行中国建行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五.关于医疗保险截止今年6月,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参加大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商业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的商业保险投保须知:各位研究生同学,这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学生意外伤害及疾病住院保险”移动端专属投保链http://www..cn/t/JRBZru(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该保险可有效补充“社保”无意外伤害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额,并享有政府的补贴。你可以复制这个链接,通过微信或短信转发给您的同学,同学可以在移动终端投保并在线支付,投保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示,收付确认工作将由系统自

14.关于助学贷款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请研究生自行联系生源地研究生资助主管部门(例如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报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开学后持贷款手续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1号楼612室)找吕老师签字,盖研究生院公章。研究生院只能负责学生身份审核工作,其它不明事宜,还请自行查阅相关网站。准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按规定时间先缴学费和宿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到学校后,学校会及时将多余的钱退还到学生银行卡里。贷款事宜可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吕老师咨询,电话:0411-82159786。

8.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1)省内考生应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所去单位应选择所去学院党组织,如“中国共产党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2)省外考生应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所去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院”(3)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如不在我校参加组织生活,不转组织关系。(4)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电子版、纸质版)一般有效期为90天。学校在审核新生党员档案后,为各位新生党员办理党组织

16.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如学费、住宿费存入银行卡后银行卡丢失,可拨打免费电话口头挂失(建设银行免费电话:95533),待开学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补办新卡后,请持身份证和新银行卡到校计财处财务自助服务终端(北院后勤楼213室或一楼服务大厅)更换新的卡号。17.研究生学费和宿费均分年交,学费标准见附表1《辽宁师范大学2018级研究生学费标准》,宿费标准见下文第19条。18.缴费咨询电话: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0411-82159381;建设银行:0411-88067875。特别提示:因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不同,

二、关于住宿地点和入住手续办理1.9月3日请点击《2018级博士寝室分配表》、《2018级硕士寝室分配表》。(原定9月1日公布,由于老生寝室没有及时调整到位,所以造成延迟)。2.研究生新生请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参考以上分配表,用本人学号查询住宿信息(宿舍、寝室和床位)。

三.关于学费、宿费的缴付办法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按时如数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选课、上课、考试)等。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研究生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合作银行中国建行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六、其它不明事宜请查入学须知、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缴纳办法或向所在学院辅导员问询。

15.关于助学贷款国家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请研究生自行联系生源地研究生资助主管部门(例如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报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开学后持贷款手续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1号楼612室)找吕老师签字,盖研究生院公章。研究生院只能负责学生身份审核工作,其它不明事宜,还请自行查阅相关网站。准备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按规定时间先缴学费和宿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到学校后,学校会及时将多余的钱退还到学生银行卡里。贷款事宜可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吕老师咨询,电话:0411-82159786。

五.关于奖学金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奖励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少量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助学金。开学时,辅导员会向新生介绍相关情况。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设两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年级专业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在录取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前60%,各层级奖项不兼得。根据上述规定,请符合申请一等学业

三.关于学费、宿费的缴付办法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按时如数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选课、上课、考试)等。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请研究生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合作银行中国建行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