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1、学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04联系人:曾老师卢老师网址:http://zs./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1、学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地址:长沙市香樟路22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04联系人:曾老师卢老师网址:http://zs./2、河南省民政学校(考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71-、联系人:朱老师地址:河南省民政学校(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招生办2017-03-07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8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27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