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需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就业指导处同步进行新生奖学金人选遴选。
(二)招生就业指导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在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五)表彰之后,学校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毕业高中寄发喜报。

评定程序(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之后进行评定。(二)凡符合评定资格A或C者的新生不需要提交申请,由招生办根据当年录取结果统一评定;符合评定资格B者需本人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院相关评审会进行评审;学院对招生计划数少于(含)5人的专业组(音乐治疗、乐器修造艺术、民族音乐作曲、视唱练耳、计算机音乐专业

第六条评定程序与发放办法(一)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本人实际情况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入校后按程序颁发。(二)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奖励范围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品学兼优且按时报到的本科新生。

(二)外省生源新生1.在满足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或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的前提下,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以上,且录取成绩分别为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新生中文理科的第1名(一批、二批、提前批合并统计),奖励3000元/人。2.被我校录取的海南、山东、辽宁、广东、上海市生源新生,录取成绩分别为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中的第1名,奖励3000元/人。

(一)本省生源新生高考投档成绩列新生第1-20名,奖励3000元/人。在此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兼得分档奖励:高考投档成绩高出一段线20分以上(含)奖励2000元/人;高出一段线30分以上(含)奖励5000元/人;高出一段线40分以上(含)奖励10000元/人;高出一段线50分以上(含)奖励15000元/人。

奖励对象和金额(一)本省生源新生高考投档成绩列新生第1-20名,奖励3000元/人。在此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兼得分档奖励:高考投档成绩高出一段线20分以上(含)奖励2000元/人;高出一段线30分以上(含)奖励5000元/人;高出一段线40分以上(含)奖励10000元/人;高出一段线50分以上(含)奖励15000元/人。(二)外省生源新生1.在满足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或传统志愿第一志愿

(三)学科竞赛突出的新生各省生源中,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省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全国决赛三等奖,奖励10000元/人;全国决赛二等奖,奖励15000元/人;全国决赛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人。

其他(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其他待遇1.优先推荐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参加学校与国内、国(境)外高校的校际交流。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3.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优先列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项目。(二)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高奖项进行奖励。(三)通过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适用本办法。

评定程序符合学科竞赛条件的新生,需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材料包括:《浙江海洋大学2018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和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注明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须加盖毕业高中印章)。其他满足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的,由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结果直接遴选,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招生

评定程序(一)符合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需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就业指导处同步进行新生奖学金人选遴选。(二)招生就业指导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四)在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学金一次性发放。(五)表彰之后,学校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毕业高中寄发喜报